臺灣人在內地起訴離婚如何辦理
如果中國大陸居民和臺灣居民離婚的,就屬于涉外婚姻,那就按照涉外婚姻進行處理,那么臺灣人在內地起訴離婚如何辦理,臺灣人在內地協議離婚如何辦理,離婚訴訟的費用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地介紹。
一、臺灣人在內地起訴離婚如何辦理
1、適用范圍: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內地有住所;
2、受理機關: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內地居民進行訴訟,也可在內地居民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提交文件:
①民事起訴狀3份
②結婚證
③財產證明
4、程序。
①同一般法院訴訟程序;
②內地居民取得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后直接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
③臺灣居民將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及他們的生效證明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
④臺灣居民返臺后,將上述文書的公證本送交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
⑤驗證后,若內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內地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臺灣居民須向其戶籍所在地法院申請認可民事判決;離婚日期以內地判決生效日期為準。
二、臺灣人在內地協議離婚如何辦理
1、受理地點: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
2、適用范圍:僅適用雙方在內地進行結婚登記的情況且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3、應提交文件:
①臺灣居民一方:臺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寸單人照片3張;結婚證;
②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本;身份證;2寸單人照片3張;結婚證;
③其他:離婚協議書3份;
4、程序。
①雙方同時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填寫自愿離婚申請及簽署離婚協議;
②獲取離婚證;
③內地一方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
④臺灣一方攜離婚證前往公證處辦理離婚證公證;返回臺灣后前往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驗證完畢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三、離婚訴訟的費用是怎樣的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