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怎么計算
導讀: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的計算是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父母的負擔能力等情形而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進行支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一、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怎么計算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的計算: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支付撫養費的,經申請人申請,法院執行局發出執行通知履行義務,被申請人仍然不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找法網提醒您,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哿?、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
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不讓見孩子嗎
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不可以不讓見孩子,對于直接撫養的一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侵犯了對方的探視權,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行使探望的權利。但是不能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