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糾紛案例分析
歷時28個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上海市政府顧問楊光池妻子,老紅軍戰士孫紅的遺產繼承糾紛案終于見分曉,陳敏婧、陳雷兩位律師接受魏莉莉(二老養子孫勇的妻子)的委托代理訴訟,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依法對徐匯法院的一審判決作出了改判,認定了魏莉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遺產房屋近四分子一的份額。
一、案情介紹
楊光池與孫紅這對革命夫妻,解放后定居于上海,由于未生育子女,年近50歲時,兩人便資助了一些經濟上比較有困難的親戚的子女。從夫婦兩人干部履歷表顯示被收養的孩子有三人。其中兩個是一對親兄妹,是孫紅的侄孫、侄孫女,哥哥收養后改名叫楊玉泉,妹妹收養后改名叫孫玉海。另一個被收養的男孩也是跟養母姓的,叫孫勇(孫勇與前妻生有一子陳詒源后離婚,與魏莉莉再婚。陳詒源現定居于加拿大)。此外,夫婦倆還資助了兩個孩子,名叫楊澤蘭、楊素蘭,但兩人與夫婦倆均未有收養關系的記錄。
1987年9月4日楊光池去世后,孫紅原所在的上海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于1996年9月分配給其上海吳興路246弄4號903室公房一套。后經估價,該房屋的價值為人民幣2,469,280元。孫紅于2003年1月出資購買了該房并登記為產權人,后孫勇與魏莉莉出資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并入住。2005年4月23日,孫勇因病死亡。2006年2月8日,孫紅因病死亡、未留遺囑。之后,上述子女就上述房屋的繼承發生糾紛,養子女楊玉泉、孫玉海將兒媳魏莉莉起訴至徐匯區人民法院,要求對孫紅名下的房產進行遺產分割,同時楊澤蘭、楊素蘭也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了訴訟。
二、爭議焦點
1. 兒媳魏莉莉于丈夫孫勇去世后,對孫紅晚年的照顧行為是否符合“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形,是否可認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楊玉泉與孫紅晚年產生的矛盾是否影響其繼承權及繼承份額。
3. 第三人楊澤蘭、楊素蘭是否享有繼承份額。
三、律師觀點
1. 楊玉泉對孫紅老人不僅沒有贍養,反而進行長期的精神折磨,甚至不惜立下威脅的字據。對于楊的總總行為,孫紅無法忍受,多次請求組織出面劃清與楊玉泉的關系。因此,作為擬制血親,法院應當尊重兩位老人在世時的決定,判定二老與楊的收養關系解除。
2.兒媳魏莉莉雖工作、生活于金山,但依然經常探望孫紅,給予其生活、精神上的照顧和慰籍,在其患病期間除每周前往看望、更自行出資派專人照料。因此,魏莉莉在經濟和勞務上對孫紅的照顧行為已經符合最高院關于“盡主要贍養義務”的條件,應認為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 楊澤蘭、楊素蘭只是楊光池、孫紅撫養的對象,且無證據證實其與二老之間存在收養關系,因此不具有繼承權利。
四、一審
徐匯法院經審理,確認了楊玉泉、孫玉海、陳詒源的繼承人身份,但將魏莉莉排除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外,做出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1.確認楊玉泉第一繼承人身份,爭議房屋所有權歸楊玉泉所有。
2.魏莉莉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爭議房屋騰退交予楊玉權。